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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加强刑事科学技术规范化信息化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作者:人民公安报
张新枫在全国刑事科学技术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上强调


 

大力加强刑事科学技术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为公安工作提供更加强大的科技支撑


  首期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暨全国刑事科学技术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4日上午在北京开班。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握当前传统警务机制向现代警务机制转变的重要发展机遇,按照打好“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的要求,抓住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重点环节,大力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提供更加强大的科技支撑。

  张新枫代表公安部党委向学员致以亲切问候,并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近年来的发展进步予以充分肯定。他说,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承担着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物证保全、科学研究、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等职责,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执法力量和科技支撑。近几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一大批先进的科技手段得到应用,技术攻坚作战能力大大增强,实验室规范化、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不断壮大。除了服务于侦查破案等工作外,在一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处置中,刑事科学技术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张新枫指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的总量仍保持高位,社会转型期特征明显,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面临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标准更高。随着传统警务机制向现代警务机制的转变,刑事科学技术同样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把握发展机遇,按照打好“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的要求,切实加强刑事科学技术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刑事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建设的融合,全面提升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能力和水平。

  张新枫强调,要把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作为刑事科学技术的两大基本任务抓紧抓好。勘查鉴定能力的高低,是科技破案力的直接体现,是衡量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尺度。要按照“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现场勘查机制,以专业人员为主进行现场勘查,明确勘查责任,确保勘查数量和质量。要进一步严格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做到主体合法、检验及时、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结论准确,确保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加强DNA数据库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刑事技术规范化管理水平。

  全国刑事科学技术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办,来自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的450名学员将参加为期7天的培训。